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管理学院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1021

——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一、总则

1、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培养目标和管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管理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管理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组成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选工作实施办法,负责我院奖学金具体实施工作。

二、评选对象与条件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评选细则:

各类奖学金评选在以下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公式计算出个人的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

综合评分=课程学习成绩分(以教务系统提供为准)+奖励分值(见附件一)

1)国家奖学金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院系,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同等条件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者优先考虑。

如果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校级奖学金

学习条件:

甲等奖学金:平均成绩文科必须在88分以上,理科86分以上,最低单科成绩80分以上;二年级学生计算机等级测试达二级,各专业学生必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且达二级以上水平;各专业学生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规范汉字考试,且考核合格。

乙等奖学金:平均成绩文科必须在84分以上,理科82分以上,最低单科成绩75分以上;二年级学生计算机等级测试达二级,各专业学生必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且达二级以上水平;各专业学生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规范汉字考试,且考核合格。

丙等奖学金:平均成绩文科必须在82分以上,理科80分以上,最低单科成绩70分以上;二年级学生计算机等级测试达二级,各专业学生必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且达二级以上水平;各专业学生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规范汉字考试,且考核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校纪通报及以上处分;

2、在学术科研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3、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4、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5、本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6、其他对校院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7、在奖学金加分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评奖资格;

四、其它

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管理学院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奖学金评定办法》从201691日正式实施。

2、此制度与该年学校下发的奖学金评定办法相结合实施。

3、无特殊注明的条例均以学校评选时间为截至时间。

4、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一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