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新进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1793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优化师资结构,提高学院的竞争力。引进具有较高科研水平的教师(以下简称“新进教师”)将成为一种新常态,但由于新进教师报到时间的不确定性,给工作安排,尤其是年终考核分配带来了不确定性。为了规范工作安排和年终考核分配,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新进教师的应聘条件

新进教师应聘条件按学校人才引进条件从严控制,择优录用。

二、新进教师见习期管理

1、新进教师见习期计算。见习期为一年.

2、新进教师在见习期间,由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安排从事学生管理事务和教辅工作。包括担任学业导师、从事教学、科研、实训等辅助性管理工作。未安排和有正当理由不能接受安排的,按普通教师相应等次进行考核。

3、新进教师在见习期间应熟悉工作环境和有关管理制度,做好相应的教学、科研准备工作,积极申报相关研究课题。

4、新进教师在见习期间可承担两门以内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每周平均不得超过3学时(教学学时)。

5、新进教师见习期间当年不满12个月的,按学校新进教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按行政人员进行初次分配,初次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减半分配。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参与教学、科研方面的分配。

三、新进教师见习期满后的管理

1、新进教师见习期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出国进修和访学。

2、新进教师见习期满后,两年内可申请按科研为主型教师进行管理。科研为主型教师教学工作量按学校额定工作量的50%计算,科研工作量按额定工作量的300%计算。其中任何一项未完成,年终分配时按比例扣减。

3、申请科研为主型教师,应在每年3月初提出,经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审核批准,一经确定,该年度不得变更。

四、附则

1、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20176月后新进教师;其他教师也可以申请按科研为主型教师进行管理。

2、本办法如与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冲突,按学校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