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管理学院教学档案质量监控小组工作制度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745

为了规范日常各类教学档案材料的管理,监控和保障各专业本科教学的基本质量,结合管理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工作性质与组织机构

教学档案质量监控小组属教学质量监控机构,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指导下开展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书记兼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兼任,组员从各系骨干教师中产生,秘书由教学办主任兼任。

第二条:教学档案质量监控小组组员的任职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熟悉日常教学管理制度,热心从事教学工作,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心。

5.身体健康,能胜任质量监控小组的工作。

第三条:教学档案质量监控小组的工作职责

日常教学档案质量监控小组的工作主要是对学院的各类日常教学档案材料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审核,发布审核结果,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各类材料存档的规范性,主要职能包括:

1.检查审核各专业各门课程教学大纲是否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

2.每学期初,检查审核各专业授课教师上交的授课计划(实验教学的计划增加“四联表”)是否规范,是否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检查审核上学期末各门课程考核存档材料的规范性。

3.每学期中后期,按照学校要求的各类监控指标,检查审核各类提交检查的各类材料的规范性。包括教师授课教案是否能有效地指导课堂教学,教师是否认真相互听课填写听课表,教师是否如实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师教学档案自查情况一览表》,各系是否如实地完成教研活动的开展与总结等等。

4.检查审核每年各专业实习(实验、实训)档案材料的规范性。

5.检查审核每年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档案材料的规范性。

6.每次检查审核后,对检查审核结果汇总公布。

第四条:教学档案质量监控小组的工作制度和方法

1.每学期由院长、书记主持召开一次以上工作会议,听取工作的汇报和工作部署。

2.每学期质量监控小组至少要开展两次工作,时间分别定于学期初期和学期中后期。

3.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专项任务。

第五条:教学档案质量监控小组的聘任办法

1.按系(或专业)聘请质量监控员,并报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2.质量监控员由各系选举推荐产生,财务管理系3名,物流管理系1名,市场营销系1名,旅游和酒店管理系1名,公共事业管理系1名,任期2年,到期通过选举推荐可以续聘,对不能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

第六条:质量监控员的工作待遇

按要求完成质量监控任务的质量监控员,年终按实际工作量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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