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2-24浏览次数:577

院教[2010]60号
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为了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评估,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评估组织领导
(一)校级评估组
由分管教学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教学督导组及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科。
(二)院(系)评估小组
由院(系)领导、教研室主任及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组成院(系)评估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系)教学管理办公室。
二、评估内容
(一)按《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单篇质量评估方案》(见附件1)对各院(系)部分学生(抽样5名以上)的毕业论文(设计)单篇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二)按《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见附件2) 对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水平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法
(一)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期间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各院(系)自评与校级评估相结合。
(三)校级评估以专业归类进行,普评和抽样评估相结合。
 
四、评估等级与奖励
(一)评估等级:85~100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奖励:校级毕业论文(设计)评估组的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专业,由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院(系)毕业论文(设计)评估小组评估为优秀的专业,由院(系)给予奖励。
五、其它
(一)此办法所附《评估方案》为指导性评估方案,艺、美、音、体等专业可参照拟订适合本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评估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施行。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